兩名男子去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示威期間,因身上藏有汽油彈被捕,其中一名22歲報稱無業的被告,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判監一年。另一名23歲被告,因涉及去年9月14日牛頭角一宗襲擊案,案件排期在本月21日提堂。

22歲被告的代表律師呈上七封求情信,包括被告自己寫的求情信,表示還押期間已有深切反省,明白應以和平理性手段抗爭,被捕後令父母擔心及影響自己前途。裁判官在判刑時指,被告初犯認罪,有反省,但案件屬嚴重罪行,涉案汽油彈具殺傷力,被告的行為明顯有意破壞公眾安全,幸好未造成破壞及傷人,否則案件會轉到更高法院處理,考慮他的個背景等求情因素,已相應扣減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