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秘書處回應本台專訪立法會前秘書長吳文華,及內務委員會前主席劉健儀的報道,認為兩人提出打破內會停擺僵局的建議不可行。吳文華和劉健儀早前表示,根據議事規則,內會未產生新主席前,原主席李慧琼有權制訂議程,令內會可以先處理其他事務,再進行主席選舉;李慧琼亦表示會考慮徵詢法律意見。

不過,立法會秘書處認為,議事規則相關條文的目的,是讓新當選主席盡快在新會期召開會議和處理事務,這個做法亦與海外議事行事方式一致;如果上一年度的主席,可以像新當選主席,在新會期主持會議及決定議程,將與議事規則的目的不一致。秘書處表示,一直以來詮釋及應用議事規則時,會考慮條文的原意、是否合理及符合邏輯,以及是否有穩妥的法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