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最新一份報告發現生產力促進局,過去五年有超過100個項目中途終止合約,逾五成客戶未有依合約向生產力局支付項目成本,合共牽涉300萬元,而當中有個案是生產力局反過來向客戶賠償40萬元的首期按金。在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上,委員梁繼昌質疑相關做法違反普通法合約精神,輕率對待公帑,對生產力局的做法感到疑惑。
生產力促進局首席數碼總監黎少斌解釋,相關項目的合約未有清晰定義技術規範,客戶在項目進行期間多次提出更改設計,生產力局的人工成本預算大幅增加,為了保障成本效益,決定終止合約。他又承認,團體在執行上有很大問題,客戶多次投訴產品開發時間落後於時間表,因此決定賠償首期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