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權健集團虛假宣傳及傳銷案,今日在天津市武清區人民法院一審宣判,認定被告單位權健公司及被告人束昱輝等12人,都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判處權健公司罰款人民幣1億元,判處束昱輝有期徒刑9年,罰款人民幣5000萬元。其餘11名被告人分別判監3年至6年不等,並處以罰款,案中違法所得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束昱輝當庭表示認罪服法。

經審理查明,2007年以來,權健公司以高額獎勵為誘餌,引誘他人購買成本與售價嚴重背離的產品,並成為權健公司會員,再以發展會員的人數為依據獲利,形成金字塔式層級關係,獲取巨額經濟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