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李家超在立法會回應質詢時表示,去年6月至11月,一共有接近1300宗案件,警方有申請法庭手令,檢取、解鎖及查閱被捕者手機,當中牽涉超過3700部手機,相關內容日後可用作呈堂證供。他強調,無論是哪一類型的刑事案件,不管是示威遊行,抑或是黃賭毒,警方都是同一準則處理,任何證物的內容亦會保密,能夠保障被捕人,希望議員不要因為既定立場,而打擊警隊執法程序及手續。

資訊科技界莫乃光批評,政府至今才公布檢閱了超過3700部市民的手機,屬於隱瞞公眾,質疑當局如何平衡市民利益,法庭手令有否限制警隊只可以查閱與案件相關的內容,否則是「無皇管」,又指「警隊有否安裝間諜軟件都無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