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違憲,政府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明兩日開庭審理。代表政府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時指,本港出現「公共危險」是無可爭議,形容有戴上口罩的人襲擊市民和警察、破壞他人財產,已經成為本港日常會發生的事。他指訂立「反蒙面法」涉及公共安全問題,強調市民行使言論及集會自由時,要合符相稱性。

余若海表示,申請人一方可能會提出,市民有權在參加和平遊行時戴上口罩;但他指,政府已經多次指出,本港有「公共危險」,有人會為了逃避警方追查而戴口罩、做出暴力行為。他認為,部分人戴口罩並不是基於健康理由,而是戴上防具面具等,防止自己受警方的催淚彈或胡椒噴劑影響,質疑做法會減低警方驅散行動的成效,或會令人群做出更暴力的行為,衍生更多暴力。余若海重申,可能有人未曾作出暴力破壞行為,但正在考慮是否要做,而透過《緊急法》訂立「反蒙面法」,可以防止這些「正在邊緣的人」做出暴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