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回覆議員查詢,表示政府部門在去年4月至12月,根據公共財政條例,向警方發出撥款令,支付1.48億元,以加強政府物業和公共設施保安等,有關款額會在部門的帳目反映。當局表示,部門之間借撥款令代繳開支是常見安排,因應近月公眾活動,有部門需要加強保安,因此向警方發出撥款令,經警方購置大型水馬等設備,強調當中款額,並無用作支付警方薪酬。

此外,警方同期亦向其他部門發出撥款令,涉及6900萬元,當中包括用作支付借調至保安局的警員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