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在社交網站發文,指希望與立法會有商有量,透過《國歌法》本地立法,實施全國性法律,批評有立法會議員,聲稱要阻擋《國歌法》這「惡法」通過,是為了賺取政治本錢,抹黑和妖魔化《國歌法》,已非新鮮事。如果有議員執意顛倒是非黑白,連尊重國歌都被扭曲成「打壓」,這不僅關乎《國歌法》,更是如何落實好一國兩制的重大問題。他重申,只有公開、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三大元素、缺一不可」,才會構成刑事罪行,強調公眾表達意見的自由受法例保障。

政府發言人表示,國歌條例草案的草擬經過十分嚴謹程序,亦收集和採納社會不同人士意見。當局會適時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大會以恢復二讀辯論。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批評,民主派會議召集人陳淑莊透過癱瘓內務委員會運作,阻撓國歌法本地立法,若國歌法未能透過本地立法在香港實施,就要由政府直接公布實施;陳淑莊就斥梁美芬說法「彈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