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人大會議昨日通過《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是首次在自治區層面,有針對民族團結的地方法規。條例訂明西藏自古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旗幟鮮明反對分裂,是各族人民的共同責任和義務,5月起實施。
根據條例,地方政府要將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工作納入規劃,融入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和生態文明建設。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負責人表示,西藏已經進入長足發展和長治久安的新時代,條例以地方性法規形式,把民族和諧等成果固定下來,為西藏各族人民樹立價值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