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現任及前任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涉嫌在去年5月審議修訂《逃犯條例》的法案委員會會議上,妨礙議員開會,觸犯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條,案件早上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涉案七人包括朱凱廸、陳志全、林卓廷、范國威、郭家麒、梁耀忠和區諾軒,在其他民主派立法會議員陪同下到庭。七人在開庭前表示,對參與議會抗爭無悔無怨,表明不會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