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指,享用權利及自由亦同時附有責任,是公義概念的重點所在,強調享用或堅持個人權利,不能成為損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財產,或使用暴力的藉口。馬道立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指,《基本法》和《人權法案》列明,港人享有言論自由,結社、集會、遊行和示威的自由,過去七個月見到很多行使這些自由的情況,但行使這些權力需要有限制。他指,言論自由的條文清楚說明相關的權利附有特別的責任及義務,認為他人的權利或整體社會的權利,總不及個人權利重要的想法,並不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