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指,警方過去一年拘捕數千名市民,律政司決定是否檢控,公眾利益至為重要,即使證據充分,個別的人或某些種類的案件,也不一定要交給法庭處理。戴啟思在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指,警方拘捕的數千人中,大多數是年輕人,有些只是學童,更多是大學生,很多被指控的罪行不牽涉暴力或嚴重破壞,而他們大致有良好品格。他指,按《檢控守則》,律政司作檢控不單單取決於警方夠不夠證據令被告入罪,通盤考慮作檢控決定是法治的關鍵。
戴啟思指,相信經篩選作檢控的案件會數以千百計,到審訊階段,法庭部份判決必然會牽動強烈情緒;最近有裁決或判決,因為不符合法律程序以外的人,對「正確」判決的期望,而有法官被騷擾及中傷。他強調,法官不會因為被告的政治或其他理念,對被告有不同處理。他又指,「不可拒聘原則」下,大律師會為不受歡迎的客人或事情辯護,他不希望再出現去年九月有檢控官因為反對年輕示威者保釋申請,而在高等法院被人包圍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