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指地政總署對私人商場業權人違契商用的問題,執管力度不足。報告顯示,有商場在一些餐廳旁的公共通道放置桌椅;而公署發現,地政總署在10個月後,才向商場業權人發警告信,並在警告信期限屆滿後兩個月,才進行覆查,即使情況持續,總署都無「釘契」。
申訴專員趙慧賢指,私人商場違契商用問題普遍,部分會用作短期展銷或設立遊戲設施,甚至作長期商業用途,而部分個案發現有食肆違規擴展營業範圍的情況下,地政總署都無轉介相關部門,例如食環署或消防處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