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機場工作的男子,去年九月打算下班後到屯門參與示威,上班時將伸縮棍和登山杖藏於背囊,在機場被發現,他在西九龍法院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下月四日,以等待索取被告的感化、社會服務令報告等,期間被告須還押。
20歲被告王兆康,案發時任職機艙清潔員,去年九月下旬,在機場一號客運樓過安檢被發現背囊有伸縮棍及登山杖,職員報警。被告向警方指,打算下午下班後,到屯門參與示威,說要帶武器自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