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二十七歲馬會前分行服務助理申請職位時,向本身任職馬會的朋友提供二千元賄款,遭廉政公署起訴兩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罪。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下月5日判刑,等待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已經批准保釋。

案情透露,一七年至一八年間,被告朋友聲稱,能指導如何應付求職面試,要求被告將一千元存入投注戶口。被告經安排參與面試後再存入多一千元,最終獲聘。被告朋友同樣涉案並已被廉署起訴,去年承認一項公職人員索取利益,以及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