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公開招聘助理行動主任(中央監察)的非公務員合約兼任職位,到懷疑未註冊學校巡查、搜集證據包括錄口供,及到法庭作供等。入職條件包括在執法部門工作最少5年,並曾擔任香港警務處警長或以上職級或同等職級,擁有執法經驗等。對於有議員質疑教育局聘請有執法經驗的人清算教育界,教育局澄清助理行動主任只負責打擊未經註冊學校的相關工作,不會巡查符合法例要求的註冊中小學及幼稚園,更不會監察學校教材。局方就網上有人捕風捉影,對有關招聘及職位發布不實消息,企圖抹黑教育局專業工作及個別職系人士,認為是別有用心,局方深表遺憾。


教育局指,局方現時聘有7名兼任助理行動主任,上次的同類招聘是在2018年9月進行,今次公開招聘是要填補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