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李謙涉嫌受賄,遭中央紀委開除黨籍和公職,收繳違紀違法所得,並將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同時終止他在河北省第九次黨代會的代表資格。
李謙經調查後被指控收受禮品和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在房地產開發建設、工程建設項目承攬等方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生活腐化,搞錢色交易。當局認為他構成嚴重職務違法,涉嫌受賄犯罪,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