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學通識科教師楊子俊,在去年612金鐘警民衝突中,右眼被擊中受傷,視力只剩餘2.5%。他入稟區域法院,指警方對他施行非法暴力,要求法庭下令警務處處長作出人身傷亡的賠償,並宣布警務處行為違反基本法、人權法及《警察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