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科技署公布向企業支援計劃資助項目預先發放部份撥款的安排,以協助中小企及初創企業,應付獲資助項目時的現金流量需求。

在新安排下,創新科技署會因應獲批撥款公司的要求預先發放撥款,上限為「創新及科技基金」批出的首六個月等額資助的50%或最高50萬元,以較低者為準。獲批撥款公司須先根據配對原則投入等額款項。餘下撥款將在獲批撥款公司按協議規定履行一切相關義務和責任後分期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