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要求14日內曾到湖北的本港居民進行家居檢疫,並引入電子手環監察,已準備500個手環隨時投入使用,如果數量不足,兩星期內可額外增加最少1000個手環。衛生署署長陳漢儀指,根據法例,被安排強制檢疫的人必須留在指定地點,如違反規定可被檢控,最高罰款5000元及入獄6個月。

政府資訊科技總監林偉喬指,手環是要防止接受強制檢疫的人士「離家出走」,手環不能隨便脫下,並與手機設備連接,當手機或手環被破壞,或者隔離人士離開住所一段短距離,設備就會即時通知衛生署和警方,強調戴手環的人日常生活不會受影響。衛生署會收集隔離人士的手提電話號碼等資料,一旦離家出走可通過電話聯絡,亦可透過手機作追蹤。林偉喬強調,由於隔離人士不是犯人,手環沒有定位裝置,不會收集個人資料,已經徵詢私隱專員意見,確保符合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