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計劃立法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政府計劃設立「拒收來電登記冊」,讓不想接收人對人促銷電話的市民登記;而撥打促銷電話的人亦要遵守規定,必須提供準確來電者資料、不得隱藏來電識別資料等;如果任何人拒絕再接收來電,促銷者要在10個工作日內遵從,並要確保將紀錄保留最少3年。當局有權向違規的人或機構發出執行通知,不遵從執行通知即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可罰款10萬元,之後再被定罪最高可罰款50萬元。如果有人用收集軟件或自動化方法取得電話號碼,進行人對人促銷,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100萬元和監禁5年。
不過,為免影響商界採購或分銷工作,政府正考慮豁免「商業對商業」的促銷電話,會諮詢議員如何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