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財政部發布針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財政政策,參加疫情防治工作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按政府規定取得的補助和獎金,免徵個人所得稅;企業和個人捐贈應對疫情的現金和物品獲全額扣稅,強調國家機關、社會組織和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接受的捐贈,應專項用於應對疫情工作,不得挪作他用。至於由單位派發的預防感染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亦免徵個人所得稅。

至於針對相關企業發展的措施,已進入審批程序與新型冠狀病毒相關的防控、治​​療和預防的產品及藥品,免徵註冊費;航空公司免徵應繳納的民航發展基金;生產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的企業,為擴大產能而新購置的設備將獲一次過扣稅。交通運輸、餐飲、住宿、旅遊四類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困難行業,在2020年度發生的虧損,結轉年限由最長5年延長至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