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佈午夜起生效,規定所有從內地入境香港的人,以及抵港前14天到過內地,而從其他地方入境的人,強制接受檢疫,措施為期3個月。香港居民可以在家中檢疫,非香港居民會在酒店或已安排的其他住所強制檢疫,如果任何人未能提供居住的地方,當局會安排禁閉式營地作為臨時住宿設施,期間要在指定住所戴上口罩、禁止離開香港。衛生署人員會每日致電接受檢疫的人,查詢體溫和身體狀況,並會抽樣突擊檢查。違反規例的人最高罰款2.5萬元和入獄半年。四類人士可獲豁免強制檢疫,包括對供應香港正常運作或港人日常生活物品及服務的人、對政府事務運作屬必要、對保障港人安全或健康、處理香港衛生緊急事態屬必要,以及按個案情況極特殊、符合香港公眾利益的人士,因此中港貨司機、抵港客機和貨機的機組人員、貨船和漁船船員都可獲豁免。
政府同時修訂規例,禁止向醫生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包括去過的地方、病歷和接觸過的人,違例者可處罰款1萬元和入獄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