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通過有關防控疫情的特別決定,明確提出禁止濫食和交易野生動物,對野生動物的交易消費、食用及違法責任作詳細規定,要求嚴禁農貿市場、餐飲單位、商場超市及電商平台等交易消費場所,開展野生動物交易、消費活動;在個人責任方面,要求革除濫食野生動物陋習,不得濫食野生動物,並對出售、購買、利用、運輸、攜帶及寄遞野生動物及製品,以及濫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將會進行追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