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表示,截止傍晚六時,未接獲有關強制檢疫措施的投訴。公署指出,政府收集被檢疫人士的位置資料,以監察有否遵守隔離條件,屬以合法目的收集合乎適度的個人資料。有關位置資料有機會涉及大眾期望有高度私隱的個人住所,但亦是根據檢疫令進行檢疫的地方,為了接受檢疫人士及公眾利益,檢疫人員有責任檢查接受檢疫人士是否留在申報地點。而當局進行檢疫措施前,依法要求並獲被檢疫人士同意提供個人資料,包括檢疫處所的情況,以及使用現行普遍使用的應用程式及影像設備,有關功能必需由被檢疫者自行啟動,被檢疫者可自行決定在什麼情況下啟動,或以另一方式提供所需資料。公署又指,《私隱條例》豁免與公眾或社會利益有關的健康事宜,可免受限制使用資料的規管。

另外,公署指近日發現及收到龐大數目及有組織地,對警務人員和醫務人員進行「起底」、煽動和恫嚇,公署表示譴責,警告可能觸犯刑責,已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