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19歲青年去年7月在沙田一場反修例示威中,企圖用傘篤一名警員的胸口,警員用盾阻擋,被告早前承認襲警罪,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罰2000元。裁判官指,考慮到涉案警員沒有受傷,被告亦沒有潑灑液體等侮辱行為,雖然被告沒有侮意,法庭亦不鼓勵類似的挑釁行為,但此案性質在同類案件中屬輕微,故沒有判處監禁。

涉案青年牽涉另一宗在去年八月,涉嫌在機場毆打《環球時報》記者的案件,被控暴動等罪名,不獲准保釋,下月底在區域法院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