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參與去年8月觀塘區遊行,被控暴動的男子獲撤回控罪,兼獲得訟費。兩名被告分別33及34歲,被控去年8月24日,與不知名人士在九龍灣偉業街附近參與暴動。控件早上提堂,控方提出撤銷控罪,並以被告身穿防具自招嫌疑為由反對辯方訟費申請。辯方反駁指,當日遊行獲不反對通知書,警方亦多次在遊行期間施放催淚彈,因此攜帶防具合理,警方亦無因此控告被告管有用具作非法用途。署理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批准辯方訟費申請,如雙方未就訟費達成共識,再由法庭處理。

同案另一名24歲男被告,除暴動外再被加控未有按牌照規定而管有無線電設備,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押後至下月中轉介至區域法院再提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