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長李家超回應立法會議員書面質詢時表示,過去8個多月的示威衝突中,有被捕人被警員制服後,高聲叫出自己的姓名、身份證號碼、電話號碼等個人資料,有關資料可能被用作呈堂證供,以佐證被捕人當時身處所涉罪行的現場。

對於人民力量陳志全表示,有示威者曾經高叫個人資料時,有警員指稱「侵犯私隱」,李家超指,任何人有權選擇如何使用自己的個人資料,但被捕人高叫個人資料,目的是否為盡快獲得法律支援、是否為通知夥伴逃避法律責任,或者毁滅證據等意圖,當局不會揣測。如果有人不滿警方執法,可以向投訴警察課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