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馬鞍山中學一名中六學生去年11月,涉嫌在學校管有烈性炸藥TATP,被控管有爆炸品罪及無牌管有彈藥罪,今早在沙田裁判法院,獲准以25萬元現金保釋,期間要遵守宵禁令,並要在家中客廳安裝不具錄影功能的閉路電視拍攝,供並連接警署,供警方監察。

被告黎文光及學校另一名學生,各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指他們去年11月27日,在學校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個錫紙包,載有共約4粒碗豆大小的TATP高性能炸藥粉末;黎文光另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及無牌管有彈藥罪,指他當時以錫紙包著有共約1/8粒碗豆大小的TATP粉末,及管有一發空包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