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就虛報被擄走案件,早前被裁定「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罪成,判囚五個月,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早處理是否接納他的上訴。辯方質疑,負責翻看錄影片段去辨認林子健的警員,並不符合控方所指擁有特別知識,亦認為原審裁判官,不應自行從錄影片段去辨認林子健,形容做法「搬龍門」,辯方失去辯護機會。法官問及,如果錄影片段中的人就是林子健,辯方同意一旦屬實,案件就無爭辯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