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男同性戀者,在加拿大註冊結婚後,回港被拒以家庭成員身份申請公屋,入稟挑戰房委會決定,在高等法院獲判勝訴。法庭裁定房委會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公屋申請政策有歧視成份,房委會需支付訟費,並重新考慮有關的公屋申請。
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認為判決基於法官對議題的個人看法而作出,是不公道,亦不同意在未有性傾向歧視條例下,作出有關判決。她促請政府提出上訴,否則會發放同性婚姻已在香港合法化的錯誤訊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