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的男同性戀者,在加拿大註冊結婚後,回港被拒以家庭成員身份申請公屋,入稟挑戰房委會決定,在高等法院獲判勝訴。法庭裁定房委會違反《基本法》及《人權法》,公屋申請政策有歧視成份,房委會需支付訟費,並重新考慮有關的公屋申請。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憂慮,法庭變相承認同性婚姻在本港合法化,認為裁決茲事體大,政府必須盡快研究判詞,並提出上訴,以免動搖本港一男一女的婚姻制度。他又指,歐洲人權法庭在處理同類案件時,會考慮維護家庭價值,但本港未有採納有關做法,他對此感到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