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實施私營骨灰龕場發牌制度3年,發牌委員會收到140多個申請,但至今只是批出5個牌照,並原則上同意兩個牌照申請,以及批出一個暫免法律責任書的申請,合共牽涉約13.3萬個已出售龕位,佔全港已出售龕位四分之一。期間,有約55間骨灰龕場已經或準備結束營運。
政府向立法會提交文件表示,發牌所需的時間取決於申請人何時交齊文件、回應部門意見、作出跟進,以及提交證明文件,也視乎個案是否已符合法例和發牌規定,發牌委員會已經推出措施,加快處理申請。當局認為,整套規管制度是全新建立、由無到有,需要解決歷史遺留的問題,總體而言規管工作大致暢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