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涉及近月多宗炸彈案的被告,早上在沙田裁判法院提堂,其中4名被告還押候審,另外兩人仍然留院。4男2女被告分別24至36歲,包括一名女入境處職員,各人分別涉及明愛醫院、深圳灣口岸及港鐵羅湖站月台炸彈案,及在大角咀藏有大量爆炸品原材料,分別被控串謀導致爆炸,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等罪名。裁判官拒絕各被告保釋申請,4名被告需要還押至6月底再聆訊。兩名仍然留院的男被告,將會押後提堂,期間由警方繼續看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