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及衛生局副局長徐德義表示,曾有接受強制檢疫人士,在檢疫期間需要更改檢疫地址,原因包括家庭環境不適合、訂了房的酒店拒絕入住,或要到醫院接受治療等,他認為,若檢疫人士合作,願意通知衛生署更改地址,都是適當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