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務處長鄧炳強早前表示,已「訓斥」行為不當的警員,包括在葵芳駕駛警察電單車衝向人群的交通警。監警會主席梁定邦在監警會會議上,向警方代表查詢「訓斥」程序的意義,警務處助理處長簡啟恩表示,訓斥只是懲處機制的起點,目的是即時制止警員一些不當行為,以及令其他警員知道相關行為不當;若果警員行為有被投訴,投訴警察課會繼續採取行動跟進。簡啟恩強調,警隊是紀律部隊,會依紀律辦事。
警方監管處處長劉賜蕙說,投訴警察課跟進時,相關警員會有記錄顯示曾經被訓斥,至於違規警員會否被進一步懲處就要視乎情況。監警會委員林定國就質疑,警隊高層只希望維護警隊士氣,提到有警員近日被拍攝到以粗言穢語辱罵市民後,警隊高層應向公眾交代,顯示警隊賞罰分明,以挽回公眾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