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頒下裁決,要求港鐵公司在一星期內,向在831事件中被捕的教大學生梁耀霆一方,交出831事件當晚,太子站及荔枝角站的閉路電視片段,以供梁耀霆向警方作民事索償案用途。


梁耀霆在去年九月入稟,要求法庭頒令港鐵提交閉路電視片段,證明警方在行動中令他受傷。法官周家明在判詞表示,港鐵要求入稟人向警方索取片段,但警方就要他向港鐵索取,事實上令梁耀霆無法取得片段。法官又不同意港鐵指,入稟人在太子站扶手電梯被捕,毋須索取荔枝角站的片段,因為入稟人已表示,需要片段指控警方在行動中錯誤將他拘留,因此頒令港鐵,需向梁耀霆一方提供片段製作副本。判令又列明,梁耀霆一方只可將片段用於民事索償,不能因其他用途複製,使用或披露錄影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