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刊憲訂立《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規定從中國以外所有地區的抵港人士,要接受14日的強制檢疫,規例明日零時零分生效,為期三個月,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萬5千元及監禁6個月。

《規例》豁免部分人強制檢疫,包括因履行職責,須往返本港同外國的機組人員、履行公職的人員、為本港提供日常生活物品或服務人士、研究疫情的學術專家等,衞生署會要求上述獲豁免人士,進行醫學監測,須每天量度體溫及戴口罩,並向衞生署呈報。獲豁免人士在出入境時,均須通過衞生署在各口岸的體溫檢查及健康申報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