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呼籲僱主盡早與僱員協商,就放取4月4日清明節法定假日作彈性安排,令僱員在清明節前後的日子前往掃墓,避免構成人潮,減低病毒傳播風險。

勞工處指,僱主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預先通知僱員,在法定假日的前後60天內,安排另定假日給僱員。如雙方同意,僱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前後30天內,安排代替假日給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