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表示,為減低每日入境香港的人次及家庭需要,外傭合約完結時及續約期間,回鄉渡假安排由最長一年,延長至一年半,現有的外傭合約亦可以申請延長,今年6月30日前屆滿的合約,可申請延至7月31日,而今年7月31日前終止的合約,外傭可向入境處申請以訪客身份逗留於香港,最長一個月,期間可尋找新僱主。羅致光指,外傭由外地返港後,僱主有責任為她們提供家居檢疫的住處,如果僱主為外傭提供酒店以作家居檢疫,得到衛生署同意後,不需由勞工處長另行審批,如果僱主未能提供處所作家居檢疫,會將外傭遣返,相關僱主日後不能再聘用外傭。

羅致光表示,自本月19日實施所有外地返港人士要接受14天檢疫後,有兩名外傭未能夠順利安置,暫時安排入住檢疫中心,勞工處會再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