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區區議會主席、民主黨區議員鄭麗琼,深夜被警方以涉嫌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拘捕,她獲准以一萬元保釋,下午離開葵涌警署,指案件已交由法律團隊處理。民主黨批評警方的行動是打壓異己,針對鄭麗琼作為區議會主席的身份而濫捕。警方表示,近日有人在社交媒體,非法發佈警員和家人的個人資料,以及煽動暴力和仇恨言論,於是在凌晨拘捕鄭麗琼,會調查她是否同時干犯私隱條例,以及有否違反去年高等法院頒布的兩份臨時禁制令,從而干犯藐視法庭。警方強調,拘捕行動只是針對違法行為,而非針對任何人的背景及工作。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認為,警方引用的刑事罪行條例的條文較為古舊,所涵蓋的範圍廣闊,很大程度上限制言論自由的憲制權利,有機會違反基本法和人權法,因此過往都較少引用。他又指,雖然言論自由不是必定不能受到限制,但須證明施加限制的必要性、合理性、關聯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