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凌晨起禁止在公眾地方有4人以上的聚集,但有12項聚集獲得豁免,包括不多於20人的婚禮、工作地點以及喪禮等。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表示,婚禮是指儀式,期間不可提供飲食,相信每一個家庭都能決定出由哪20人出席;如果要「擺酒」,就要遵守有關餐飲業務的規例,例如每一枱不可多於4人。她又表示,在街上排隊購物,或在商店內排隊付款,不屬於聚集。

食物及衛生局副秘書長陳偉基就表示,路祭等悼念尚未入土或火化先人的活動可獲豁免,但一般掃墓將受條例限制,不多於4人的掃墓活動可以繼續,多於4人但同行人士都住在同一居所的,亦可以一同掃墓。他又指,在街上、坐升降機、過馬路及排隊,並不屬於群組聚集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