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1歲男子虛報檢疫地址,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3個月,是檢疫令推行以來首宗被判監的案例。控罪指,被告今個月8日在深圳灣港方口岸入境,向職員虛報接受檢疫的住址,被控一項向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資料罪,他今早承認控罪。裁判官批評被告行為自私,白白浪費醫護人員的努力,判處即時監禁3個月。
港府上月初實施強制檢疫安排,14日內曾到內地的人士,須強制接受14天的隔離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