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申,申請「防疫抗疫基金」下「零售業資助計劃」的商戶,需要是從事主要及實質業務為零售的實體商店,並無要求商業登記證的業務性質必須註明為「零售」,
政府考慮申請時,會因應申請商戶所提交所有證明文件,如店面近照、強積金供款結算書、租單及水電費帳單,按個別個案考慮,而商業登記證的資料,是用來核對商戶是否在一月一日前已經開業,如果資料曾於短期內更新,政府會聯絡申請人提交進一步資料及文件,資助申請的審批工作可能會延長。
政府亦提醒,如果發現任何人蓄意提交失實或誤導資料以企圖獲取資助,會轉交執法部門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