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駁回民主黨成員林子健,就虛報在旺角擄走及暴力對待的上訴,林子健需即時服刑;林子健聞訊後表現平靜。林子健的代表律師何俊仁表示,會就判決上訴至終審法院。裁判官李運騰在判詞中指,上訴人的上訴理由,不論分開考慮抑或整體考慮,都未能作有效解釋。而案件關鍵並非被告人身上的傷勢是自殘抑或他人造成,而是林子健是否有被拐帶。法官又指,證人已相當長時間觀看涉案閉路電視片段,而被告的特徵可從身體特徵、步行姿勢等辨認,閉路電視片段中人的容貌是否可見並不具關鍵性,原審裁判官批准證人從閉路電視辨認被告的做法合理正確。
有家屬聞判後落淚,並派發由林子健預先撰寫的公開信,他在信中指判決是「冤獄」,批評案件處理不公。林子健在2017年8月,聲稱被人在旺角擄走及暴力對待,警方調查後認為他報假案,控告他一項「明知地向警員虛報有人犯罪」控罪,去年3月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5個月,他提出上訴,期間獲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