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警方檢查被捕人士手機做法勝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下午推翻原訟庭原有裁決,裁定警方上訴得直,警務人員可以在未取得手令時,為調查被捕人士干犯罪案或保障他人安全,檢查被捕人士的電子器材內容。上訴庭認為,警務人員不應如原訟庭所指,只限於緊急情況,才可以在無手令的情況下檢查被捕人士的手機,認為保留罪案的証據同樣重要;警務人員在合理實際情況下,未及申請手令,仍然可以檢查被捕人士手機,以保留証據。但法庭亦同意民陣一方提出,查閱手機涉及私隱比入屋搜查更高,認為警方在無手令下仔細查閱電子器材內容,範圍應限於與罪案相關,檢查後亦要盡快作出足夠紀錄,並將紀錄副本提供予被捕人士。

民陣就一四年七一遊行後,有五名成員被警方沒收手提電話,投訴警方侵犯市民私穩,提出司法覆核,原訟庭在2017年10月裁定民陣勝訴,警方不服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