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挑戰警方檢查被捕人士手機做法,獲判勝訴後,高等法院上訴庭下午推翻原訟庭原有裁決,裁定警方上訴得直,警務人員可以在合理實際情況下,在未取得手令時,為調查被捕人士干犯罪案或保障他人安全,檢查被捕人士的電子器材內容。裁決亦指,被捕人拒絕向警方提供手機解鎖密碼,不構成阻差辦公。
與訟人之一的前民陣成員楊政賢形容,警方勝訴只是「贏咗場交」,指上訴庭的裁決仍然反映警方要有充份理由,才可在無手令下查被捕人手機;判詞亦清晰確立,被捕人毋須向警方披露手機密碼。他會再研究判詞,決定是否上訴。公民黨郭榮鏗指,判詞令人遺憾,指上訴庭有如看不見警方過去十個月的濫權行為,傾向相信警方會依法辦事及守規矩,認為法官應更進取地保護港人的人權自由。楊岳橋亦指,裁決反映上訴庭三名法官「離地」,不清楚港人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