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規定所有酒吧、酒館、供應酒料的會址,以及餐飲處所中用作售賣或供應酒類的範圍,明日傍晚6時起要關閉14日,違反規定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陳肇始表示,不同意政府對酒吧的規管措施過慢,指上周六傍晚起對食肆實施的限制,酒吧亦受限;現時決定關閉酒吧14日,是基於與酒吧相關的確診個案出現了第二代及第三代傳播。

食環署署長黃淑嫻說,酒吧的酒牌上有酒吧的批注,業界及執法部門對何謂酒吧有認知,執法時不易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