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歲男子在1月1日旺角衝突期間,被指與警員有眼神接觸後逃跑,被制服時以膊頭及手臂掙扎,早前被控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案件再提堂。控方開庭時撤回控罪,辯方隨即提出訟費申請。辯方提出,原被告當時穿著拖鞋,但控方指警員追捕他達80米,存在不合理之處,但控方就指,被告被搜出安全帽等物品,又非居住於旺角,加上穿著拖鞋,是自招嫌疑。
裁判官羅德泉一度要求控方澄清何謂「自招嫌疑」,最後批准辯方的訟費申請,金額會交由區域法院釐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