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聯邦通訊委員會,批准Google使用跨太平洋海底光纖電纜中,連接美國與台灣的部份,但不包括連接香港的部份。司法部早前去信委員會指,批准一條連接美國與香港的光纖電纜系統,有很大風險,將會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及美國的執法權益。

這條跨太平洋海底光纖電纜,全長約1.2萬公里,由Google、Facebook及中資電訊商鵬博士電訊傳媒集團合作興建。早前有報道指,美國司法部認為鵬博士與華為關係複雜,加上電纜直接連到香港,容易受到中方控制,因此反對光纖電纜直接連接到香港。